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通知,2019年15个县城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根据通知,今年重点推进郴州市桂东县、桂阳县,衡阳市南岳区,邵阳市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邵阳县,怀化市辰溪县、通道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湘西自治州泸溪县,娄底市双峰县,永州市新田县、双牌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等15个县城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通知要求,纳入今年出台阶梯水价制度的县(区)发改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依程序抓紧做好这项工作,要实行倒逼机制,倒排工期、明确责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11月底,省发改委将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精神,湖南将确保2020年底之前县城及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