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对外公布
人才购房需在长沙工作生活24个月
10月22日,记者从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公布。
《办法》指出,在长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时间的限制,但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长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已满24个月居住证。这也意味着试行了两年的《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结束,正式实施开启。
《通知》强调,新引进并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中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新购商品住房后,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全市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
《通知》明确,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年龄35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购买该房之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长沙市域内没有任何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同时,长沙市域内企业2017年6月21日后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
长沙市住建局有关部门表示,这次正式文件与2017年《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大体一致,并没有对人才购房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取消或放宽。
相对原试行办法,新办法增加了“根据购房政策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即将该市923限购政策操作细则中关于人才购房 “除提交《试行办法》所规定资料以外,另外还需要提交本人连续24个月以上在长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已满24个月居住证”的规定在文件中再次予以明确,表明人才购首套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限制,但仍须满足在长工作生活24个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