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湖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版)》已于近日发布。
《清单》对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等方面、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做出了规定,强调住房物业管理费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4元;
据悉,《清单》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清单》规定:
在交通服务费方面,机场航站楼配套停车场按小时收费8-50元/小时,按次收费10-15元/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事业单位停车场白天不超过5元/小时,夜间不超过1元/小时。按次收费白天每次不超过10元,夜间每次不超过5元;
公立医院白天不超过5元/小时,夜间不超过1元/小时;
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不超过5元/小时;
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费不超过3元/小时;
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城市繁华区域白天不超过5元/小时,夜间不超过2元/小时。
同时,高速公路拖车费按照车型每次280元-580元,每增加一公里加收标准15元-27元,放空费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
在公用事业服务收费方面,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每户不超过1800元;有线数字电视主机基本收视费,长沙、株洲、湘潭城区24.5元/月,国家和省级贫困县23.5元/月,其他市县区24元/月。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方面,住房物业管理费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4元;法医类司法鉴定,按照不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80-3600元,鉴定人出庭误工补贴每人每天400元。
“目录清单公布了湖南定价的具体范围,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应按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实际情况,做好本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发布工作。”湖南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