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狮子关景区网红“水上浮桥”突发安全事故,5人死亡。狮子关景区已暂停营业

5月16日,湖北恩施,一辆黑色商务车在网红水上浮桥行驶时冲出围栏,坠入江中,车上8人,3人获救5人死亡。

事发恩施狮子关景区网红水上浮桥,黑色商务车开始处于正常行驶,突然车辆偏离方向,撞向护栏,随后冲出护栏,车头朝下掉入江中,很快便沉入江中。

因为浮桥位于峡谷中间的江水中,水流较深,一时间路过的车辆也无法救援。车上有三人及时游出获救,另外5人遇难。

据悉,该处景区目前已经停业整改。出事的网红浮桥长约400米,因为浮在峡谷中央的江水之上,吸引了不少网友驾车打卡。

这座桥据悉限制七座以下,2.8钝以下车型通过,并且限速20码。这辆9座车为何能上去,据猜测是因为从来没有出过事,放松了管理。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事故原因还在调查。

@法律有道

1、真的是太令人痛心,五条生命,就此消失。这也提醒大家,在外出游玩时,安全是第一位的。

2、这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景区或涉嫌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责任。

(1)因为事发位置并非《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范调整的“道路”,而是景区内部道路或者“景点”。所以虽然是车辆事故,但并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因此,并不能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认定责任。

(2)本起事故属于景区经营场所没有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事故。

首先,浮桥是否允许车辆通行有无经过评估;即便是可以通行车辆,按照景区自己的规定是,限定车辆车型、重量及车速的,为何超标车辆能进入?

其次,浮桥护栏明显稍微碰撞便断掉,车辆直接落水,很明显护栏完全不具有防止车辆撞击的强度。

再次,车辆落水附近竟然没有工作人员,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情况,及时施救。

基于以上,即便本次事故,司机存在责任,但景区经营者明显没有落实好安全保障义务,也是导致车毁人亡的重要原因。

因此,景区经营者需要承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主要是车辆财产损失赔偿,人员伤亡赔偿,如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等。

3、事故再次给众人提醒,外出游玩,安全第一;公共场所经营者也要高度重视安全,保障公众安全。

5月16日有网络视频显示,湖北恩施宣恩县狮子关景区“水上浮桥”突发安全事故,视频中有车辆冲出浮桥,沉入水中。16日下午,半岛都市报记者联系宣恩文旅局工作人员,对方确认浮桥车辆坠河系真实事件,后续官方将发布通报。另据媒体报道,当地文旅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有相关人员到场营救处置,具体情况仍在调查,有结果会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