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 这份“拒绝车窗抛物 文明从我做起”倡议书,请收好

文明倡议书

-拒绝车窗抛物 文明从我做起-

全体党员、干部、广大市民朋友们:

  车窗抛物,不仅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形象,还威胁着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为提高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和文明驾驶素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长沙县文明办、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拒绝车窗抛物 文明从我做起”的倡议:

01

带头参与文明出行

做拒绝车窗抛物的倡导者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带头人,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自身做好“文明出行”的同时,积极向市民群众宣传、倡议,发动身边亲朋好友支持和参与,时时处处为长沙县文明城市创建加油点赞。

02

带头做到文明出行

做拒绝车窗抛物的践行者

   市民朋友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践行文明出行理念:不能从车窗抛洒烟头、纸屑、果皮等杂物,自觉将垃圾投入垃圾箱内。坚持文明开车、文明乘车。

03

带头维护文明出行

做拒绝车窗抛物的监督者

   广大居民朋友们还要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监督义务,在生活和驾乘中发现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主动劝阻、举报,勇敢说“不”,为建设美好长沙县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拒绝车窗抛物,杜绝的是垃圾落地,抬起的却是城市文明。下一步,长沙县交警大队将加大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乘车人“车窗抛物”行为,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广大市民朋友,长沙县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争做文明出行的倡导者、践行者和监督者,向“车窗抛物”说再见,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长沙县文明办

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