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长沙县进入禁火期

 

  9月11日,记者从长沙县自然资源局获悉,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长沙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禁火期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禁火令规定,全县所有山林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禁火期内在上述禁火区域,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埂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提醒广大干部群众,凡违反禁火令的,将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

  禁火期内,发现有违上述禁止行为或其他行为,举报电话为0731-84010796(长沙县安委会森林防火专项组)。


来源:星沙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