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政策调整
#连花清瘟断货后出现涨价#
除了炙手可热的连花清瘟胶囊
布洛芬缓释胶囊、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等
清热镇痛药
在不少药店也被“洗劫一空”
面对防疫药品的涨价风潮
大多市民跟风购药
部分市民问到底要不要囤药
囤积居奇、哄抬药价的行为
扰乱的不仅是市场秩序
更是人心
在此,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全县各医药电商平台、医疗药品
企业及相关单位
↓↓↓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违者最高将被罚500万元!
为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门成立疫情期间物价管理组
制定物价管理工作方案
设置价格监测点
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
同时,在全县范围内
全覆盖、高频次
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持续跟踪涉疫药品价格变动情况
密切关注价格投诉举报问题
严厉打击哄抬药价行为
坚决守住零售药店价格底线
全力保障药价市场稳定
价格监管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长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规范口罩、消毒水、预防类商品价格和肉蛋粮油等民生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自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价格信息,标价内容必须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
三、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五、特别提醒全县各药品和医疗用品销售经营者,销售医用口罩、N95口罩等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用品、药品中,要如实宣传,不得夸大商品效果,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各相关经营者如有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接下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各市监所以辖区各保供药店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医药门店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囤积居奇、是否哄抬物价、是否随意搭售,了解各药店治疗和预防新冠药以及检测抗原的存货与销售情况,要求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保证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小编提醒
跟风囤药没必要
盲目吃药更不要
切莫助长“奇货可居”“坐地起价”行为
如遇消费问题
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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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沙县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