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来源: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长沙市驾培管理处:

为落实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83号)精神和规定,我省自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2月31日起,各级运管机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及所在经营业户的处理。经核查,截止2018年12月17日,全省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共计181223辆(见附件:全省4.5吨及以下普货车辆汇总表)。对这部分车辆,由各市州、县(市、区)运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核查核对车辆档案、许可档案后,在本单位官方网站或当地媒体公告其《道路运输证》作废,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予以注销,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对其进行年度定期审验。对于该类车辆所在经营业户,如其所属车辆均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经核对无误,一并公告后在省局三级协同系统中予以注销。

三、各级运管机构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不得对该类车辆和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四、其它事项

1.车辆数据下载。全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信息,已经分别统计到各各县(市、区),详见《各市州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明细表》,并已上传至省局运政稽查科工作邮箱:sjyzjck@126.com,登陆密码:yzk888888。请各地下载后自行分配至所属县(市、区)运管机构。

2.技术支持。各地在处理这类车辆、经营业户信息有关工作中,如需技术支持,请与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组联系,联系人:郭晓慧,联系电话:0731-82582556。

3.其它相关业务工作请与省局运政稽查科联系,联系人:李琛,联系电话:0731-82582289。

附件:全省4.5吨及以下普货车辆汇总表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

全省4.5吨及以下普货车辆汇总表

地区名称

4.5吨及以下普货车数量(辆)

长沙市

34458

株洲市

13692

湘潭市

6674

衡阳市

15645

邵阳市

19081

岳阳市

14303

常德市

13036

张家界市

3839

益阳市

16227

郴州市

9225

永州市

11622

怀化市

12300

娄底市

9235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886

合计

18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