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就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征求意见 解决“3点半放学难题”

2019年1月7日省发改委官网发布通知,就《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其中,《通知》旨在解决中小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的问题,支持各地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办法》旨在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监督管理措施,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切实治理乱收费。如有意见建议,可于1月11日前反馈至省发改委价格收费处邮箱:hnfwjgc@163.com。

《通知》明确,全省各城市(不包括县城、镇)公办小学和初中开展课后服务,可以向自愿参加并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学生家长适当收取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各地实际,在每生每课时不超过5元的标准范围内(一天最多按2课时收费),根据提供课后服务的具体内容,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试行标准。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周期,多退少补。对低保户家庭的学生实行免费。

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需在每学期初主动向家长告知开展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事项、费用开支等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收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课后服务工作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儿童适宜影片,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对个别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帮助。

开展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各学校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该项收费的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19年春季开学时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前6个月,由各地教育部门向同级发改部门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办法》明确,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通过学校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栏、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政策、项目、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保障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权益的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职业)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