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县财政局、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长沙县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帮助大家了解掌握《长沙县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内容进行解读。
出台背景
探索推进长沙县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着力解决国有土地上自建房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规程》(DBJ43T344-2019)《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2号)等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县域实际。
有关期限
《长沙县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自2022年3月28日印发起实施,试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和省、市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长沙县国有土地上自建多层房屋,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增设电梯:
(一)具有合法建造、权属证明,产权性质为住宅。
(二)在国土使用权有效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
(三)无违章搭建、改扩建行为,建筑占地、建筑层数等符合国土、规划要求且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登记数据一致。
(四)未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拆迁计划。
(五)住宅楼层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并已投入使用。
(六)住宅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二、实施原则
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依法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确保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兼顾城市景观要求,尽可能减少对住宅内部功能和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自建房增设电梯原则上以本栋或本单元增设电梯的户主或全体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并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实施主体应负责组织协调工程备案、设备采购、组织实施和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也可以通过书面委托业主代表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承担上述工作。
(二)实施条件
实施自建房增设电梯可以以栋或单元为单位进行申报,并满足以下条件:
1.增设电梯须保证原房屋的结构安全,如设计单位提出有必要时需对地质情况进行勘测。
2.如增设电梯、机房等影响相邻业主共用墙体结构、通风、采光、噪音等权益的,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产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三)公示要求
1.实施主体在社区的指导下将相邻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和设计方案图纸等内容在增设电梯的本栋或本单元的门口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方便相关利害关系人知晓,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社区出具公示情况书面说明,报街道盖章备案。
2.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所在街道或社区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实施流程
(一)受理申请阶段
采取“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国有土地上自建房业主有增设电梯意愿的,由实施主体或委托人向县住建局受理窗口提供申请材料。
1.通用材料包括:
(1)增设电梯申请报告;
(2)授权委托书(若有代理人须提供);
(3)全体单元/楼栋业主的身份证和其房产证复印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出具的地勘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特种设备、结构及消防安全的评估意见(由设计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出具地勘报告、评估意见);
(5)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协议;
(6)公示公告材料(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公示日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各职能部门审批所需材料:
县住建局:
(1)长沙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审批表;
(2)有资质单位对该住宅的安全性鉴定报告(设计单位要求做安全鉴定的需提供);
(3)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原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提交原件核对);
(6)施工合同(原件)。
县自然资源局: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不动产权证或国土证、房产证(提交原件核对);
(2)电梯增设平面布置图3份(加盖设计院签章、注册签章、提供1份电子文档)。
县市场监管局:
(1)电梯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非制造单位安装,安装单位需要取得制造单位的安装授权书;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一式5份。
3.补办备案手续所需材料:
对于在2020年6月8日至文件印发之日竣工的增设电梯,可在2022年6月8日前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补贴,补办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不动产权证或国土证、房产证(提交原件核对);
(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含加盖设计院注册签章的电梯增设平面布置图3份);
(4)电梯施工合同;
(5)电梯安装合同;
(6)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7)安装电梯后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8)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登记日期需在2020年6月8日至文件印发日之间);
(9)电梯安装验收报告。
(二)审查阶段
县住建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所在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法审批,签署审查意见并备案,审查不通过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三)施工阶段
电梯安装单位和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实施主体对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四)验收备案
电梯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未经检验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五)移交档案
电梯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向长沙县城乡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
五、政府补贴与费用减免
(一)资金来源
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后期运维管理资金主要由实施主体承担。
(二)费用减免
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经济负担,在增设电梯的申报过程中,不收取报建等行政性相关费用,其勘察设计文件按规定报系统审查,审查费用根据相关文件由政府付费。依法应进行的检验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政府补贴
对方案施行之日起及符合补办时限的,申请、实施增设电梯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根据备案及验收资料、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所在街道申请补贴,对增设电梯每台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补贴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体补贴参照《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县财政局<关于长沙县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补贴细则>》(长县住建发〔2021〕1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