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注意!湖南省契税税率确定为4%, 9月1日起施行

5月27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发展实际,确定契税税率为4%。《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购房人注意!湖南省契税税率确定为4%, 9月1日起施行继续沿用现行4%的契税税率,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契税是我省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也是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2020年,我省契税入库321.2亿元,同比增长10.9%,占地方收入3009亿元的10.67%。从中部六省配套立法情况来看,大多数省份沿用了现行契税税率。如湖北省沿用了4%的税率,安徽省沿用了3%的税率。我省沿用4%的契税税率,与周边省份做法保持一致。《决定》明确了减征或免征契税的情形。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征收契税。

此外,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没有超出原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价值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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