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里!让你明白长沙县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断档”如何补缴。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可进行断档补缴。

关于覆盖人群、补缴规则、

补缴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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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人群

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长沙县进行参保登记且具有湖南省户籍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湖南省社会保障卡)原件。

补缴规则

从办理参保登记时间起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未缴费的月份,均可进行断档补缴。

1、2016年12月31日前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下同)的,办理完断档补缴后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补缴后可办理退休手续。

2、2017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补缴标准

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

注:

1、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公布前,按高档4491元/月、低档2695元/月(由补缴人员自主选择)为基数,以20%的比例进行补缴;

2、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公布后,按正式缴费基数基准值,以20%的比例进行补缴。

办理地点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厅,企业社保局窗口。

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6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缴费基数选择确定后,不再进行补调、修改【建议:2016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待2018年度正式缴费基数基准值发布后再进行补缴】。

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参保登记的经办时间。过去被判刑或者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不予补缴。

4、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含办理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的)及已经从本系统转出的参保人员不再办理补缴和重新核算养老金。

5、原已随单位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执行上述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补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