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流向了哪里?(透过“七人普”看变化①)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已于近日发布。数据蕴含着丰富的信息,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的历史进程。除了人口总量变动这样的“宏大”数据,区域人口、家庭人口、不同年龄段人口的形态特征等分类信息同样受到广泛关注,传递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信号。本报今起连续推出“透过‘七人普’看变化”报道,围绕“七人普”部分数据展开分析,探讨人口变动背后的原因及其所代表的意义。——编者广东是人口第一大省,江浙人口增加也很多——随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31省区市最新人口版图呈现在大家面前,并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哪个省份最“年轻”?哪个省份劳动力最充足?哪些省份吸引人?哪些省份要留人……人口数据背后,释放着丰富多样的信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31省区市的人口版图和流动趋势。数量

广东人口最多,山东次之。

广东和山东人口最多,人口均超过1亿。人口居前五位的省份广东、山东、河南、江苏、四川合计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达35.09%。

人口流动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现象普遍

人户分离人口达到4.93亿人,约占总人口的35%。从流向看,人口持续向沿江、沿海地区和内地城区集聚,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城市群等主要城市群的人口增长迅速,集聚度加大。

年龄结构

西藏最“年轻”

西藏0-14岁人口比重为24.53%,为全国最高。

性别结构

东北女多男少

吉林(99.69)和辽宁(99.7)总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省份有2个,黑龙江以100.35紧随其后。

受教育程度

北京“学历”最高

北京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为41980人,为全国最高。

各省人口之“最”引人关注

——广东人口最多,西藏最“年轻”,北京“学历”最高,吉林、辽宁女多男少

数量、结构、素质等是人口的基本范畴。围绕这些方面,全国省区市的人口之“最”也纷纷出炉。

看数量,广东人口最多,总量为126012510人;山东次之,为101527453人。这也是全国人口超过1亿的2个省份。

目前人口在5000万人至1亿人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000万人至5000万人之间的省份有17个,少于1000万人的省份有3个。值得一提的是,人口居前五位的省份,即广东、山东、河南、江苏、四川五省合计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达35.09%。

看年龄结构,西藏最“年轻”。数据显示,西藏0—14岁人口比重为24.53%,全国最高;而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8.52%,全国最低;除西藏(5.67%)外,其他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

从全国水平来看,0—14岁人口比重为17.95%,与2010年相比上升1.3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量为2.64亿人,已占到总人口的18.7%,比2010年上升5.44个百分点。在生育政策调整取得积极成效、少儿人口比重回升的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也进一步加深。

看性别结构,东北女多男少,广东、海南、西藏男多女少情况突出。

31个省份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省份有2个,分别是吉林(99.69)和辽宁(99.7),意味着这两个省份女多男少;黑龙江以100.35紧随其后。东北三省性别比均低于全国总人口性别比105.07。全国人口性别比最高的3个省份分别是广东、海南和西藏,都在110以上。

看人口素质,北京“学历”最高。北京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达41980人,为全国最高,其后分别为上海、天津;北京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2.64年,也是全国最高,上海、天津同样紧随其后。

全国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36万人。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8年提高至9.91年。

人口数据背后,传递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信号。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看来,整理、分析和开发、利用人口数据,是各地都要做好的一项工作。比如围绕当前社会较为突出的“一老一小”问题,可结合当地人口实际提前谋划,推动社会“适老化”改造,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等,有针对性地制定人口相关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人口流动规模更大

——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城市群等主要城市群人口增长迅速;城镇化率持续提高,未来城乡之间还将呈现大迁移大流动的基本格局

在拥有逾14亿人口的中国,每年的人口迁徙流动规模庞大。人口流向哪儿了?有哪些趋势性特征?

普查数据显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现象已相当普遍,2020年中国人户分离人口达到4.93亿人,约占总人口的35%。其中,流动人口3.76亿人,十年间增长了将近70%。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人口占39.93%,中部地区占25.83%,西部地区占27.12%,东北地区占6.9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1.20个百分点。

分省份看,有25个省份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其中广东增加超2170万人。

“从流向看,人口持续向沿江、沿海地区和内地城区集聚,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城市群等主要城市群的人口增长迅速,集聚度加大。”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介绍。

刘向东认为,人口流向背后首要的动力是地区的经济活跃度。有没有好的产业、优质的就业机会,能否带来较好的收入,是影响人口迁徙流动的主要因素。此外,宜业还要宜居,医疗、教育、生活环境品质等因素也影响着人们对城市的选择。“可以看到,许多城市不仅积极发展产业,也致力于打造优质生活圈,改善民生,这正是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留住人才的需要。”刘向东说。

从城乡发展来看,人口流动也与城镇化进程息息相关。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翟振武认为,人口迁移流动是城镇化率从2010年到2020年相继冲上50%和60%大关的主推进力,广东省由此继续成为人口数量最多的省份。“从发达国家城镇化的一般规律看,中国当前仍然处于城镇化率有潜力以较快速度提升的发展机遇期,‘十四五’时期可突破65%的城镇化率,城乡之间还将呈现出大迁移大流动的基本格局。”翟振武说。

面向未来谋产业聚人才

——人口流入流出,人才的集聚等处在动态过程中,各地需因地制宜,并将人口红利进一步转化为人才红利

人口迁徙流动的同时,也有地区呈现人口净流出的态势,进一步引发关于“地区如何留住人”的讨论。

普查数据显示,东北三省常住人口为9851万人,比2010年减少了1101万人,在全国的占比也由2010年的8.18%降至6.98%,下降了1.20个百分点。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东北人口呈现明显减少趋势,主要是长期低生育水平累积的人口负增长和人口净流出双重因素叠加所导致。这受到自然环境、地理环境、人口生育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方面,东北在中国处于高纬度地区,冬季相对漫长且寒冷,一些东北人口向比较温暖的南方迁移流动,这也是全球不少国家人口迁移流动的趋势性特征,欧美都有这种现象。另一方面,东北地区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的攻坚期,沿海一些经济发达省市多样化的发展机会和就业前景,对其他地区包括东北地区的人口有较大的吸引力。

“这提醒各地要靠发展产业、提供就业来留住人口尤其是年轻人。”刘向东说。人口流入流出,人才的集聚效应等都处在动态过程之中,不同地区也面临着不同的考验。“对人口流入较少或经济活跃度不足的地区,要关注产业结构,看是否有调整转型的空间;而对于人口大量流入的地区,则要关注并着力解决‘大城市病’的问题,更好地承担起经济和人才集聚的功能。”

对全国各地而言,面临的共同课题是如何将人口红利进一步转化为人才红利。“提高人口素质,让更多人有成长成才的机会,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这将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推动人口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刘向东说。

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口共14.1178亿,各省人口排名是怎样的?
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人口共141178万人,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133972万人相比,增加了7206万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比2000年至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57%下降0.04个百分点。数据表明我国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势态#。(人民日报记者陆娅楠)

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解读:各省人口排名是怎样的?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数据显示,全国人口共141178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增加7206万人。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解读以及各省人口排名情况。

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解读-摄图网

一、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解读:各省人口排名是怎样的?

1、各省人口数据

31个省份中,人口超过1亿人的省份有2个,在5000万人至1亿人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000万人至5000万人之间的省份有17个,少于1000万人的省份有3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省份合计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为35.09%。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人口为563717119人,占39.93%;中部地区人口为364694362人,占25.83%;西部地区人口为382852295人,占27.12%;东北地区人口为98514948人,占6.98%。

具体排名情况如下:

各省人口排名情况

2、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31个省份中,有25个省份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分别增加21709378人、10140697人、6088113人、5734388人、5341952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1.20个百分点。

二、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各省人口性别数据

1、全国人口性别总数据

男性人口为72334万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4万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持平,略有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较2010年下降6.8。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各省人口性别数据-摄图网

2、各省人口性别构成

31个省份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省份有2个,在100至105之间的省份有17个,在105至110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10以上的省份有3个。

具体数据如下:

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各省人口性别数据

可以知道,我国仍然是人口大国,并且31个省份中,人口超过1亿人的省份有2个,分别为广东和山东,总体呈现增长趋势。

附件一

我国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目的主要是查清人口数量和结构,为推动社会发展提供准确的信息。今日上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那全国总人口数具体是多少?比2010年增加了多少呢?小编整理最新统计数据如下:

202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总人口数具体是多少?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总人口数具体是多少?

全国总人口数为141178万人,增长5.38%。全国共有家庭户49416万户,家庭人口为129281万人。需要注意的是,全国人口是指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1.比2010年增加了多少?

与2010年的133972万人相比,增加了7206万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57%下降0.04个百分点。数据表明,我国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

2.男性人口是多少?

全国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23339956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38768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为105.07。男女比例得到了一定改善。

202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总人口数具体是多少?

二、历届人口普查数据

1.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大陆总人口为5.82亿人。这是新中国第一次采用全面科学的调查方法开展人口普查。采用登记常住人口的办法,由户主到登记站登记。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大陆人口为6.95亿人。首次将“文化程度”、“职业”等加入普查项目,为制定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提供了可靠依据。

2.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0.08亿人。首次对数据进行计算机处理,是中国现代人口普查工作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同年6月30日,首次发行了人口普查纪念邮票。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1.34亿人。为制定人口政策和人口规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为确定人口社会问题提供了翔实数据。调查项目增多,拓展到了21项,汇总资料丰富。

202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总人口数具体是多少?

3.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2.65亿人。普查标准时点调整为11月1日零时。不仅是首次使用光电录入技术(用光电直接扫描报表,把图像转换成数据进而形成数据库)并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也是首次采用了长短表结合的调查方式。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39亿人。国务院于2010年5月2日颁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首次将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纳入普查范围。

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可知,我国人口在持续增长。人口普查可以帮助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

以后,便民热线就打“12345”!

一号通办!以后便民热线就打1234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2021年底前各地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各地区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范围
受理
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不受理
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加快各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
1. 
整体并入:企业和群众拨打频率较低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取消号码,将话务座席统一归并到各地区12345热线。
2. 
双号并行:话务量大、社会知晓度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保留号码,将话务座席并入12345热线统一管理。对于不具备归并条件的热线,可以保留话务座席,与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
3. 
设分中心: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在各地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所在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座席,与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共建共享知识库相关数据实时向12345热线平台归集
“地方12345热线归并清单”有哪些? 一起来看!

 

来源丨中国政府网

夜间快速止咳的方法解密,5种不吃药的小偏方,帮你迅速止咳

都说偏方治大病,其实在民间还是流传有不少治病的偏方,见效还很快,有些是压根不需要吃药的。今天我就给大家总结了5种流传在民间不吃药的止咳小偏方,可帮你迅速止咳,缓解夜间咳嗽不止的问题,让你也能睡个好觉。

01.白糖蒸蛋

准备一个新鲜的鸡蛋,把它磕入碗里,不用搅散蛋白和蛋黄,在里边可以加入一勺植物油和适量的白糖,然后把它放在蒸锅内,隔水去蒸熟即可,可以在每天晚上临睡前趁热去吃上一碗,吃上3次左右即可痊愈,对于咳嗽顽固的朋友也可以多吃几次,也没什么副作用。

作用:白糖蒸蛋最适合伤风感冒咳嗽的人群和患有慢性支气管炎的朋友,可以有效的改善胸痛气促、心烦不安的问题。

02.吃生姜片

取来一块生姜片,洗净后去皮,切成片,咳嗽的难受时,就可以往嘴里放一片,咳嗽就会立刻停止,嗓子再发痒想咳嗽时,可以再吃一片,一天吃2次,在晚上临睡前也可以吃一次,第二天可以再吃2-3次,咳嗽就会痊愈了。

03.木耳蒸鸭蛋

准备1个鸭蛋,10g的黑木耳,少量的白糖,在里边加少量的水,搅拌一下,隔水去蒸熟,每天吃两次。

作用:木耳蒸鸭蛋可以改善咽干痰少的症状,还能治阴虚肺燥咳嗽。

04.芝麻核桃生姜粉冲服

取来生芝麻和生姜各25g,核桃5g,适量的红糖;先把生芝麻和核桃捣烂成碎末,生姜去皮后也捣烂成末;最后一起放入碗中,加入适量的红糖拌匀,每天取出来一汤勺(30g左右),用白开水冲服,每天早晚各吃一次,也能快速止咳。

05.梨汁炖冬菇

准备4个鸭梨,洗净切片后榨汁;冬菇200g,洗净后切片;然后把他们一同放入炖锅内,加入适量的清水和冰糖一起去炖,炖到冬菇熟透,就可以吃了,可以早晚分2次连汤一起吃。

以上都是我给大家总结的5种民间不吃药的食疗小偏方,专治咳嗽,大家可以配合着药物,再加上食补辅助治疗,效果肯定会更好。


注:(本篇由小编进行网络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人,本人会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拟作个别下调

在10月12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就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作出回应。

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拟作个别下调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臧铁伟对此表示,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

  • 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刑法修改拟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犯罪规定作出完善

臧铁伟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于今年6月初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会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主要意见包括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

即将提请10月13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吸收这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工作正抓紧进行

对于制止餐饮浪费立法工作进展和浪费标准界定、法律具体实施等问题,臧铁伟表示,目前,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工作正抓紧进行,对于浪费标准、法律执行等具体问题,立法工作专班都在认真研究中。

立法工作机构将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把相关规范制定完善好,并推动相关法律尽快出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提供法治保障。

END

来源|新闻联播

正当防卫标准定了,“谁死伤谁有理”行不通了!

正当防卫司法适用标准渐趋统一。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值得关注的是,在正当防卫制度的具体适用上,《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个准确”规则。比如,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刑罚裁量等。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1997年刑法修订对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制度作了重大调整,放宽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增设特殊防卫制度。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指出,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修改后刑法的规定,依法正确、妥善处理了一大批相关案件,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有的案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也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等问题。
近年来,涉正当防卫案件常常引发广泛关注。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指导意见》用二十二个条文,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指导意见》规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此外,在正当防卫制度的具体适用上,《指导意见》提出了 “十个准确”规则。比如,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等等。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关于时间条件的判断标准,《指导意见》第六条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指导意见》还指出,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但是,不能狭隘地将不法侵害人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只是突破了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姜启波表示,为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

两高一部印发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司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

1.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2.立足具体案情,依法准确认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3.坚持法理情统一,维护公平正义。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以及对防卫过当裁量刑罚时,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二、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

5.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6.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7.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8.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9.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10.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三、防卫过当的具体适用

11.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2.准确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13.准确认定“造成重大损害”。“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14.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对于因侵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不法侵害,或者多次、长期实施不法侵害所引发的防卫过当行为,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以确保案件处理既经得起法律检验,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四、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

15.准确理解和把握“行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行凶”:(1)使用致命性凶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2)未使用凶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确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行凶”。

16.准确理解和把握“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有关行为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适用一般防卫的法律规定。

17.准确理解和把握“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应当是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为相当,并具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紧迫危险和现实可能的暴力犯罪。

18.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19.做好侦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在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时,要依法及时、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为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奠定事实根基。取证工作要及时,对冲突现场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的,应当第一时间调取;对冲突过程的目击证人,要第一时间询问。取证工作要全面,对证明案件事实有价值的各类证据都应当依法及时收集,特别是涉及判断是否属于防卫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以及有关案件前因后果等的证据。

20.依法公正处理案件。要全面审查事实证据,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辩解、辩护意见,并及时核查,以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要及时披露办案进展等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于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决定或者被告人无罪的判决。对于防卫过当案件,应当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不法侵害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追诉。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的涉正当防卫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案情复杂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21.强化释法析理工作。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社会关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细致地阐明案件处理的依据和理由,强化法律文书的释法析理,有效回应当事人和社会关切,使办案成为全民普法的法治公开课,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尽最大可能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2.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要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做好以案说法工作,使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成为全民普法和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要加大涉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发布力度,旗帜鲜明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同时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和平解决琐事纠纷,消除社会戾气,增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