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野生动物“打交道”要留神,一朝不慎牢里蹲
闲来无事抓只小鸟玩玩?他们被判了10年!
2015年,河南郑州的高校学生小闫和朋友王某就因为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原来他们抓的这16只鸟可不是普通的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别看鸟儿很弱小就去抓,它很有可能是保护动物!
野猪毁我几十亩庄稼,把它杀掉吃肉怎么了?他们都被判刑
因为庄稼地被野猪糟蹋了30多亩,几名农户用三个月猎杀了8只野猪,并把野猪杀掉吃肉。法院判处农户吴某犯非法狩猎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农户胡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官表示,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非法捕猎、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破坏生态环境,并且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因为野生动物很可能带有传染病,接触和食用这些野猪,会给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的传播创造有利件,同时极大地损害生态系统的平衡性。
水里有鱼随便捞?他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男子刘某驾驶泡沫竹筏于深圳湾禁渔区海域捕捞作业,被广东省渔政总队深圳支队执法人员发现,当时他非法捕获了16条共23斤水产品。经法院判决,刘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抓16条鱼就要判刑7个月,这个代价也太大了,希望网友们钓鱼一定要慎重,不要私自前往禁渔区哦。
把养不起的鹦鹉卖了?有期徒刑5年
深圳的王先生非常喜欢鹦鹉,曾经购买过一些鹦鹉。后来因为经济需要,就把其中两只鹦鹉卖掉了。可这一卖,王先生却被关进了监狱。
原来,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先生贩卖的2只小金太阳鹦鹉(经鉴定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被保护的鹦鹉,其行为触犯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鹦鹉的品种有很多,网友们在买卖的过程中一定要先搞清楚是不是保护动物,否则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吃牢饭!
居家生活须谨慎,不讲“武德”恐被抓
杂物堆到楼道,小心火灾官司
楼道是小区居民生活的公共场合,并且还作为居民楼重要的消防通道而存在,在公共楼道里随意堆放杂物,是一种自私又很不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看到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也应该积极予以制止。
春节聚会带个几百块打麻将?以营利为目的则构成赌博!
逢年过节,网友们多多少少会和家人朋友在一起聚会,打麻将或者打牌则是很多网友聚会的“保留节目”。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需要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对于赌资金额的界定,不同的省市标准不一:
上海针对“赌资较大”的定义是: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或者现场查获的人均赌资在400元以上。山东的规定为: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吉林的规定是: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辽宁则规定只要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都构成赌博行为。
不过,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划重点:只能是“少量财物”哦!
限制老婆花钱,不让“买买买”?可能构成家暴!
大部分网友对行为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的认知态度较为统一,但对于经济控制、行为控制、冷暴力等行为认知不足,对家庭暴力的前期征兆以及其他形式的了解还不够充分。
实际上,严格限制老婆花钱也属于家庭暴力。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是一种典型的家暴行为。请男网友们注意,老婆必要的买买买,不要横加阻拦哦!
遛狗不牵绳?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6月,某养狗人士张某在其居住的小区内遛狗,因未给狗系牵引绳,与带儿子李某(被害人,时年5岁)玩耍的被害人涂某(女,时年41岁)发生口角,张某回家取来一把砍刀,返回现场挥刀猛砍涂某和李某,致涂某、李某分别构成轻伤一级,最终张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图文无关)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遛狗不牵狗绳被视为违法行为。
高空抛物?“全楼查DNA”不是“小题大做”
近日,四川泸州某个小区,一枚尚未熄灭的烟头从天而降,掉落到一辆婴儿车的车顶上,将车顶烫穿。幸好婴儿的家人及时发现,未对婴儿造成伤害。事后小区内无人承认从高空丢烟头的行为。为查出罪魁祸首,民警表示将会采集所有业主的DNA与烟头进行比对。
高空抛物不顾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仅不文明,更有违法律,并且可能构成犯罪。《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相关条文不仅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更明确了公安机关、物业等职责。《刑法修正案(十一)》则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法,新增了高空抛物罪。希望高空抛物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莫抛物,抛物必被捉!
网络不是法外地,信息安全记心头
聊天群发布他人信息?构成侵害他人隐私信息!
2020年8月,某小区业主阿红在聊天群内将另一位业主阿兰用于办理业委会事务的身份证复印件翻拍,发到人数达数百人的业主群中。
法院作出判决,阿红公布阿兰身份证侵犯了个人信息,要求阿红停止对个人信息的侵害,并在业主聊天群中以群公告的形式向阿兰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双方协商一致或经法院审查确定。所以,网友们在群里发消息的时候,也一定要留意不要发送自己或他人的隐私信息。
旅行途径军事基地,拍照留念发网上?他被判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张先生是个军事迷,经常收集一些网友拍摄的军事基地图片发布在自己的公开网页上,自己也会跑到军事管制区域的附近去偷偷拍摄一些照片并发布到互联网。
由于发布和传播这些军事机密图片,公安机关依法将其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最终张先生被判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根据《刑法》第282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时时处处有规约,搞清法条再行动
自己种的树,可以砍了当柴烧吗?有人被判盗伐林木罪!
近年来,违法砍伐自种林木的事件频发,大多数因为大家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造成。即使是自家种的树,在砍伐前也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采伐,否则依然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对采伐林木的前提做了明确规定: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五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开个超市也能违法?当心侵犯商标权!
11月13日,河南省长葛市大周镇小谢庄村“人人乐”超市的老板梅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她被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方称她侵害商标权,向她索赔上万元。梅女士表示,超市已经经营了18年,一直用的是这个“人人乐”招牌,比位于深圳的这家人人乐公司注册商标的时间更早,她不理解为何成为被告。
律师则表示,如果“人人乐”商标注册于2012年,而被告在2012年之前就使用了“人人乐”的字号或招牌,那么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字号或招牌,但是她不能再开同名连锁店。律师还表示,被告举证时应出示当年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材料,或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在2012年之前都已经有此招牌,曾经的影像材料或当时发布的广告信息都可以作为证据。
“爸爸”岂能随便叫?可能构成侮辱诽谤!
有些网友在生活中喜欢和朋友、同学用戏谑的方式互称“爸爸”,甚至有时会强求他人称呼自己“爸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将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所以小伙伴们,“爸爸”的玩笑可不能乱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