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购买“奥特曼”卡 家长可否要求退款?

近日,有不少家长向未检检察官反映,孩子偷偷拿着压岁钱买各种“奥特曼”卡片,这种卡片种类繁多,价格在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而且越贵的卡片越稀有,导致一些孩子花费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去购买卡片。

家长知道后要求商家退款时却遭到拒绝。

商家认为这是孩子自愿购买的卡片,家长无权要求退款。

那么这种情况下,家长到底是否有权要求退款?未成年人的哪些消费行为家长有权要求商家退款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独自向商家购买“奥特曼”卡片时,其实施的购买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家长可以直接要求商家退款,并将“奥特曼”卡片退还商家。

孩子购买“奥特曼”卡 家长可否要求退款?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比如10周岁的未成年人购买冰激凌、作业本等与未成年人生活密切相关,且其可以理解并能预见相应后果,标的数额不大的行为,家长就不能以孩子“年少无知”要求商家退款。同理,如果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只是购买了价值几十元的“奥特曼”卡片,家长也无权要求商家退款。

但是,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比如14周岁的小花购买了价值500元的“奥特曼”卡片,因该行为已超过其年龄、智力所能控制的范围,如果家长同意或者事后追认的,小花的购买行为就是有效的;如果家长不同意或者事后未追认的,小花的购买行为就属于无效行为,家长可以要求商家退款,并将购买的“奥特曼”卡片退还商家。

针对未成年人擅自消费的行为,家长和商家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检察官提醒

商家应履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要谨慎辨别未成年人是否具有消费能力,要综合判断其年龄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能力相适应。切勿在家长未在场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出售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的商品,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此同时,家长也应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来源:绥德县人民检察院